10月18日,云和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几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在第三中学门口“漂移”,噪声较大,引起多名学校师生围观,存在安全隐患,随后,该辆小车驶离现场。
通过缉查布控,交警大队民警查明被举报的号牌为浙KF***Y的小车实为租赁车辆,车辆驾驶人并非车主。10月18日上午,该车驾驶人黄某、叶某、刘某等人陆续被口头传唤至云和县交警大队。
经核查,驾车男子黄某、叶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据黄某交代,该车是从蔡某处租赁而来。交警通过线索找到蔡某,蔡某表示,该车是自己以每天500元的价格从某租赁公司租得。得知蔡某处可以租车后,黄某便以每天900元的价格向蔡某转租了该辆小车。
黄某于10月18日凌晨驾驶该车抵达云和,随后,黄某叫上朋友叶某、刘某等人,几人轮流进行驾驶,并于2时50分驾驶车辆前往龙泉安仁方向。出于“显摆”的心理,几人于19日早晨6时32分、6时45分左右分别将车开至二中、三中门口,并多次将头、身探出天窗,脱去上衣摆出造型,以此吸引路人的注意。
民警对蔡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黄某、刘某、叶某分别处以拘留8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 警 提 醒
无证人员缺乏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不仅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还会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汽车租赁公司、汽车承租人要加强管理,不能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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