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最新消息,因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被罚款10万元,公司核保主管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佛山监管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陈某萍(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核保主管),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陈某萍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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