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恢复性绿色司法理念,
2024年11月12日下午,
上林县人民法院联合
上林县检察院、
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在上林县白圩镇清水河
开展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增殖放流活动,
现场督促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
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现场,
一盆盆鱼苗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
在多方共同见证下,
10万尾鱼苗跃入河流中,
回归自然。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
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
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
还要进行生态环境赔偿。
希望广大群众遵守
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远离非法捕捞犯罪,
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案件承办法官陈相表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上林县人民法院将
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
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
推动生态损坏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
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
“再生动力”,
努力书写“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的生态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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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韦姗婷 周群
初审:周群
复审:陈燕
终审:李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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