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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回收闲置土地细则明确——盘活存量土地促楼市止跌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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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时隔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再次启动。近日,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时表示,专项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17年后,土储专项债一度在专项债中占据较高比重;2018年,土储专项债发行规模为4830亿元;2019年9月,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及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领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土地储备专项债暂停发行。

此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启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措施之一。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规定,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当前土地市场下行,收储价格受外界关注。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通知规定,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自然资源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此前,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但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成为政策落地难点。此后,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土储专项债重启扫清政策障碍。

对于专项债来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启有利于缓解发行难题。近年来,审计报告屡次披露专项债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此次土储专项债重启可以缓解专项债缺项目和资金闲置的问题,改善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经济日报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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