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扬州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来到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村民共20余人旁听庭审。
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专业组境内土地5620平方米(约8.34亩),其中耕地7.91亩,压实、硬化后用于建设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场地。
经鉴定,上述行为已造成5276平方米(约7.91亩)永久基本农田失去耕种条件,达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程度。
据了解,诉前经过国土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参与整治,目前土地上的硬化部分已经拆除,土地已进行了修复。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并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耕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和破坏。
通讯员 吴江 王帅 扬州发布记者 黄静
来源: 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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