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发布《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6·7”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章指挥,在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相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党委政府督促不力,致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7日4时50分,云南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矿(以下简称平顶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调查报告显示,平顶山煤矿所属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属民营企业,该煤矿位于昭通市镇雄县中屯镇头屯村。
此次事故直接原因为:煤矿115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突出点位于向斜轴部的断层尖灭区,地应力大、瓦斯压力大、煤质变软,具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矿未消除突出点附近的煤层突出危险,掘进机清煤作业诱导突出,导致事故发生。分析称事故区域具有突出危险性、事故前有明显突出预兆、煤矿未消除突出点附近的煤层突出危险、综掘机清煤作业诱发突出。
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指出,平顶山煤矿应急准备不充分,应急响应不及时,先期处置不规范,未启动应急预案,未第一时间召请专职救护队参与救援。煤矿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未第一时间将遇难人员运送出井。
上述报告中提及,2023年,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关于对河兴煤矿等 42 个煤矿“一矿一策”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工作的通知》,提出平顶山煤矿邻近贵州省赫章县突出矿区,应对现开拓开采区域C5、C6 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且在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平顶山煤矿于2023年4月30日与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研究院)签订了合同,并于同年5月制定了《方案》。前述《方案》实施后,沈阳研究院鉴定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平顶山煤矿“主导现场参数测定并进行必要的施工”,不掌握突出危险性鉴定巷施工进度和鉴定期间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7人,14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22名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经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其中,建议对4名驻矿监管人员予以解聘;给予中屯镇镇长、分管副镇长、安监站原站长、应急办副主任批评教育或向上级作检查;给予中屯镇党委书记,镇雄县能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队长,泼机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副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等。
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治理、安全培训、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存在监测监控数据、瓦斯抽采数据作假,明知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不排除、不撤人,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调查报告建议给予罚款48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颁证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由镇雄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平顶山煤矿停产整顿并进行智能化改造,镇雄县能源局对平顶山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符合前述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议将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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