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座房子,曾是家族的港湾,如今却在尘土中倒下,姐弟俩望着废墟泪流满面。那么,房屋有主难自主,拆迁补偿权益该如何维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宋老爷子生活在福建漳州某村,他家的房屋周围,栽种着几株果树,春天花开的时候,粉白相间的花朵在微风中轻轻摇曳,花香弥漫在空气中。宋老爷子和老伴多年前在这里购置了宅基地,并精心建造了这处住所,这里的一砖一瓦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
1998年5月,宋老爷子撒手人寰,房子给了儿子宋先生,恰逢政策变更,宋先生正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家人在这片土地上安稳度日。
然而,命运总是充满变数。2023年7月,宋先生因病去世后,房子的归属权落到了宋先生的女儿和儿子身上。通过合法的继承和赠与,他们成为了这座房子新的守护者。可就在这时,村里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宋家的房子正好位于征收范围内。这本该是改善居住环境的好事,但却成了宋家烦恼的开端。
在征收补偿协商的过程中,姐弟俩遭遇重重困难。因为他们的户口已迁入城市,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方的人眼中,他们没有资格获得公平的对待。每次协商,对方提出的补偿金额都低得离谱,两人据理力争,却总是被无情地打压。他们看着那座陪伴了家族多年的房子,心中满是无奈和委屈。
《土地管理法》第48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姐弟俩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进行补偿核算,争取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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