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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动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广泛应用于城市公交、物流运输、公路短倒、危化运输、城建渣土、混凝土运输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甲醇加注基础设施,加快打造甲醇制备、贸易、加注、运营服务产业链,推进现有适建的加油站或选取部分新建加油站增加M100加注功能。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甲醇加注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按照国、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建设补贴。对新能源(含醇氢电动)货车城区通行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通行便利。
醇氢电动汽车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截至9月,国家部委及各省市已出台30多个支持醇氢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文件。
中央层面,2021年,工信部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甲醇汽车等替代燃料汽车推广”。2022年,交通部、科技部《“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推动液化天然气、甲醇、氨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2023年9月,《M100车用甲醇燃料》国家标准开始实施。2023年12月,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增加“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
在地方层面,山西、贵州、浙江等省积极推广和应用,在购车、行驶权、路权、加注站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前醇氢电动汽车已进入到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今年醇氢电动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市场集中在甲醇试点的地区和气候相对寒冷的地区。在市场中,吉利是醇氢动力的领军企业。吉利远程的醇氢动力,包括了甲醇内燃机、氢燃料电池、醇氢电动等多种形式,其中远程醇氢电动汽车是在电动化基础上,把甲醇作为液态的氢直接替代传统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用于发电供电,为纯电动车辆充电补能续航。
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国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碳达峰试点城市相关要求,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支持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扩大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全市新增和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公交车等车辆原则上不再审批采购燃油车(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含醇氢电动)车型。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公交、市政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替代,引导邮政、快递、物流行业配送车辆逐步更换为轻、微型客厢式新能源(含醇氢电动)物流车。市政环卫车、邮政物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新能源(含醇氢电动)车型比例逐年上升。(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2.支持工业和物流领域使用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加快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推广,对使用新能源(含醇氢电动)车型企业按程序可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白名单管理。鼓励企业对超长期使用的燃油重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更新为新能源(含醇氢电动)车型。鼓励港口、物流等场景的运输企业将大宗货物短驳重卡,更新为新能源(含醇氢电动)车型。(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3.支持报废更新老旧车辆。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新能源货车或符合国省政策条件的醇氢电动商用车,按照国省政策给予补贴。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车龄在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按照国省政策给予定额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4.优化车辆登记服务。在全市车管所(分)所、服务站设立新能源(含醇氢电动)汽车注册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开展延时服务。对新能源(含醇氢电动)汽车批量办理注册登记的采取“预约查验、及时办理”模式,实现车辆一站式登记上牌,减少车主往返车管所窗口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5.优化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使用环境。对新能源(含醇氢电动)货车城区通行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通行便利,研究出台优化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通行路权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城区道路禁限行政策。严厉打击排放检验不合格、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6.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因地制宜布局甲醇加注基础设施,加快打造甲醇制备、贸易、加注、运营服务产业链。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甲醇加注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按照国、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建设补贴。推进现有适建的加油站或选取部分新建加油站增加M100加注功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7.支持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推动新能源(含醇氢电动)商用车广泛应用于城市公交、物流运输、公路短倒、危化运输、城建渣土、混凝土运输等场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8.开展供需对接。推动公共领域、国有大型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用车需求量大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整车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充分利用“以旧换新”政策,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如后续出台或发布相关政策,我市将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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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来源:湘潭市政府,氢云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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