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出借银行卡帮跑分洗钱,待诈骗款一到账,那头就转账分赃,上演了一场“黑吃黑”闹剧。
今年5月,被告人杨某、蒲某、马某为获取不法利益,3人预谋商议后,决定以“黑吃黑”的形式窃取“跑分”人员钱款。随后,蒲某联系朋友黄某,以让其帮收一笔钱款为由,让黄某将一张银行卡借给自己,实则将该卡假借给“上家”“跑分”转账使用。次日,该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9500元,杨某随即将该笔资金转账至自己支付宝账号。随后,杨某分给马某1500元,分给蒲某3800元,剩余4200元由自己一人独吞。
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3人到案后供认不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人共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3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杨某系主犯,蒲某、马某系从犯,但蒲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考虑到3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在涉“两卡”犯罪案件中,部分人受利益驱使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移非法所得,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此过程中,“黑吃黑”现象也时有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卡内资金的性质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以“黑吃黑”的方式截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切勿心生邪念、心怀侥幸,贪图一时之利而悔恨终身。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吴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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