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府谷公安交警城郊中队民警在新区府兴大街与铁西路十字路口成功查获一辆“飙车炸街”三无摩托车。
当晚18时40分许,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三名年轻人在马路上急速行驶,尾气声浪较大,有“炸街”嫌疑,且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民警要求驾驶人刘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刘某某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在民警再三追问下,他才交代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时,他抱着侥幸心理载着两名好友准备从府谷返回保德家中,不料在途中被交警查获。
驾驶人刘某某飙车炸街、无驾驶证、车辆没有牌照、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车辆外观经过改装、在骑行中,三人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飙车炸街的危害
1、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飙车“炸街”族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极速前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一族为了“享受”速度与音浪带来的刺激,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让行人担惊受怕,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夜深人静的时候,刺耳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3、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飙车“炸街”者往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不考虑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市民朋友,道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炸街”之风不可长,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孙超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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