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独乐河镇
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3名。工作地点镇级调剂。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具有本区户口(侧重本镇户口),高中以上学历;
(三)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四)男16-49周岁、女16-39周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除外);
2.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3.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仅限非农业户口);
4.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男50-59周岁、女40-49周岁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报名月(含当月)前需6个月以上处于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无业求职登记,且无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
(六)满足(四)(五)条的人员需同时处于失业登记状态或农村劳动力无业求职状态,距报名之日1月前、3月内在“家门口”系统中至少有一条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记录。
(七)未承担经营主体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工资和待遇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险、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个人意愿报名,由南独乐河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甄选、公示、体检、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9日;
2.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ndlhzzz@163.com;
3.资格初审由镇党群工作办公室和社保所联合审核。
(二)笔试、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三)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新入职人员能以健康的身体胜任本职工作;
2.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1周内完成体检,体检结束后,将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上交至镇党群工作办公室;
3.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以录用,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人员,经查证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公示和聘用
1.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将符合条件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入职手续。
(五)签订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后果自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由南独乐河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表(1).xlsm
来源:党群工作办公室
校对:胡梦杰、王浩楠
审核:高媛媛、陈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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