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你可以不讨好记者,但切不可得罪记者。有些人啊,就是不听劝:
据新闻:11月14日下午,有知情人士爆料,在安徽合新高铁中铁七局施工现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调查记者王文志、程子龙遭遇袭击,除了记者手机被抢夺外,王文志本人右手受伤。
此次冲突的原因是:11月12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刊发调查报道《弹性垫层“一割就开”,合新铁路建设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隐患》一文,揭露了合新铁路(合肥至新沂)多家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以次充好,违规将“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垫层”偷换为不符合铁路行业标准的“再生胶仿制品”,这些仿冒品性能远低于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揭人家短,如害人父母。本来很多人还不知这个丑闻呢,如今信息爆炸时代,负面信息出来后,很多转瞬即逝,如果没有发酵,爆料信息一两天就没人关注了。现在你将记者的手机一抢,轰动全国了,丑闻变成臭不可闻了。
该丑闻事件的施工单位还能继续实施工程吗?我看基本上不可能了。不但工程做不了了,以前垫付的工程经费想拿回来都很难了。这是典型的吃鸡不成蚀把米。
而对于媒体和记者来说,你抢了人家手机,意味着你彻底和媒体决裂,此番公开后,媒体只能穷追猛打了,如果不穷追猛打很可能被民众诟病:“看看,被收买了吧?”所以啊,媒体只有继续曝光了,没有回头路。
必须牢记,记者是有采访报道权的,记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是国家法律保护的,这可不是随随便便拒绝和阻拦的。
同时也需了解,记者从事采访工作是有前提条件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对没有证的“记者”如你不想鸟他,可以拒绝接待。记者不仅仅要有证,还得向采访对象出示记者证,这是采访前的重要一环。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了,电话采访呢咋出示记者证?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遇到神出鬼没的电话采访,你不愿意接受采访,可以无法核对记者身份信息而拒绝采访,这个理由无懈可击、掷地有声。记者如果后期以此打击报复,你可向记者的主管部门投诉。
但这次新华社的采访,你可不能以无法核对记者身份信息拒绝,因为人家是现场采访报道的,你拒绝采访就是违法,你抢人家手机更是罪加一等。
更好玩的这次抢手机,真的撞枪口上了,抢了记者王文志的手机。王文志和王志文不是同一个人,王文志何许人也?王文志是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24届、25届中国新闻奖获得者。
这不是撞枪口上了?啥人的手机不抢,偏偏抢一个中国新闻奖获得者记者的手机。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宣部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这咖位不是一般的高啊。虽说张学峰瞧不起新闻人,但中国新闻奖的咖位可不是张学峰所能企及的,当然了,张学峰也不在乎一个新闻奖。
必须指出,张学峰和新闻人不是一条道上的人,而是两个平行线上奔跑的人,相望而不相交。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有千秋,何必互贬?
抢记者手机的施工单位这次惨了,结局会更惨,真的遇到硬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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