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漯市监处罚〔2024〕73号)显示,标称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烧小康少白酒(生产日期:2023-10-13、规格型号:450ml/瓶,42%vol),经检验,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686元;2.罚款146860元;罚没款合计161546元。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前身是临颍县酒厂。该公司旗下“少康酒”曾获河南畅销白酒品牌、中国名酒、中国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荣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