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金都豪庭小区的业主速看8年到期这笔钱要“退还”给开发商了
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金都豪庭相关业主:
绍兴市上虞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的金都豪庭(☑住宅小区、□大厦)于2016年 11月01日按规定交存了物业保修金847663.68元,目前该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满八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上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拟经公示后退还物业保修金余额 847663.68元。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反映。
本公示期限为30天,自 2024年11月13日至 2024年 12 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联系电话:82506225;联系单位: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期满相关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上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法退还物业保修金。
特此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事项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但许多市民对其了解不多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两者有何区别?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房屋的“两金”,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房屋“质保金”和“养老金”。“两金”都用作房屋维修,但有所不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纳,用于共有部位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保修金是房屋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的保证资金,由开发商缴纳,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而建设单位不履行或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时。
“两金”的归集管理,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提供资金保障,是涉及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浙江工人日报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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