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李源菁 2024-11-15 15:14:07
最近,短视频平台出现许多利用外卖员人设摆拍的虚假视频。外卖小哥带着患肿瘤的孩子送餐;骑手公布工资条,一天就赚64元;女外卖员送餐车被盗,在路边崩溃大哭。这些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传播,然而最后都被证实是虚假摆拍的,整个情节都是编排好的,甚至有的视频从准备到拍摄用时不到7分钟。
流量时代,这种“卖惨式营销”在网络上层出不穷,打造的人设也是花样百出。“农产品滞销,农民血本无归”“家庭贫困,男孩辍学帮助哥哥上大学”“女孩控诉原生家庭”等视频比比皆是,通过捏造悲惨境遇,利用网友的爱心以博取关注。在这些精心设计的情景中,公众的共情能力被故事情节调动,成为网红谋取利益的工具。假剧情,藏着真套路,看似卖的是“惨”,实则是卖“货”。这种“苦情”剧本频频翻车,不仅造成信任缺失的不良社会风气,也在不断地消磨着公众的同情心,就会容易导致出现“狼来了”效应,对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造成负面影响,这不仅是挑战道德底线,还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卖惨”营销的行为究其本质是虚假宣传。目前,警告、限流、封号是针对这类视频的主要处理方式,但有些博主在接受处罚之后,换个“马甲”就可以继续博眼球,在合法与违规的灰色地带反复横跳,而现如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提高违法的成本,让这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博主望而却步。例如,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就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规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让披着各式“苦情”外衣的营销行为无处遁形。
而在今年中央网信办启动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中,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是重点整治的五类突出问题之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欺诈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过错方不仅要退款,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后果。
在相关法律不断细化的同时,各大平台也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提高审核标准机制和管理水平,对产出内容进行严格把控,加大对卖惨类营销性质的主播和商家的处罚力度。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或用户的反馈及时受理,防止此类虚假视频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面对此类视频,网民们也要提高辨别能力,不要轻易地被“卖惨”内容所迷惑,有爱心是好事,但是也要保持警惕性。在想施以援手之前,不妨多些鉴别意识,反复确认其视频内容的真实性,核实清楚情况之后再帮也不迟。
苦难不应该成为“网红”的致富剧本,公众善意也经不起一次又一次透支,但是解决此类乱象,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久久为功,不能让社会的善意、公众的爱心成为所谓“网红”营造流量的工具。
信网评论员 王荣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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