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宜良,天蓝水绿、风光旖旎。在位于昆明市宜良县国有阳宗海林场小白龙林区的“检察公益林”,一棵棵绿植傲然挺立,散发着生机与活力;南盘江畔绿意盎然,江水波光潋滟,微风拂过,草木幽香,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近年来,宜良县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构建打击、保护、预防、修复“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为宜良守好绿水青山交出一份满意的检察履职答卷。
从“办理”到“办好” 合力守护一湾碧水长流
南盘江纵贯宜良全境,丰沛纯净的水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肥沃土地,让有着“花乡水城”“滇中粮仓”美誉的宜良绽放异彩。然而,几年前,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南盘江部分河段存在侵占河道、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2021年,在南盘江耿家营段、北古城段出现侵占河道经营的现象,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河道被侵占使用后,土质变得松软,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汛期排洪。
发现这一情况后,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同时,为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再到“办好”转变,检察建议发出后,宜良县检察院紧盯检察建议的落实落地,通过与被建议单位联席会商、联合实地督导等,积极配合、帮助被建议单位做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打好跟进监督“组合拳”:
——为消除行政机关履职中的信息壁垒,宜良县检察院强化与河长办、地方政府、派出所、村组的联系,协调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打好“共享拳”。
——为提高行政机关整改质效,检察机关牵头推动三家行政机关同时入手、多管齐下,边治理边修复,打好“共治拳”。
——为强化检察建议的常治长效,针对南盘江沿岸监管问题,结合“河(湖)长+检察长”长效机制,与行政机关、河长办定期召开座谈会议,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好“共建拳”。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被侵占的河道得到修复,河道岸线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南盘江河道恢复了原本的模样,南盘江畔再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昔日荒山披上“绿装”
在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小案”。然而,越是“小案”,越要“精办”。
2022年,宜良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小案”。2021年,农某某在文山老家购买他人的红椿木材,运回宜良制作烟筒后在自己的店铺出售被查获。红椿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农某某的行为危害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规定,农某某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履职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农某某是从外地收购红椿原材料及制品,损害发生地不在宜良,应采取什么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并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开展“异地修复”。
经分析研判后,检察机关针对该案召开听证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异地修复方案。后经多方会商,最终选择在宜良县国有阳宗海林场小白龙林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集中修复。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22年6月,由宜良县检察院牵头,宜良县人民法院、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参与筹划建立了阳宗海林场检察公益林修复基地。即从国有林场管理使用的荒山、荒地、火烧地中划定检察公益林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可在指定区域开展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后,委托国有林场进行替代性修复。既确保了种植树木的有效成活率,又确保了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
“如今,昔日的荒山秃岭披上了‘绿装’。”据宜良县国有阳宗海林场场长矣德祥介绍,目前,林场共接受了24家单位(个人)委托造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发挥出最大效益。截至今年8月,该林场通过替代异地修复,造林1353亩,种植各类苗木约32万株。
强化一体履职 构建生态保护“检察+”立体防线
宜良县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嘱托,对标云南省委“绿美云南”建设部署,响应落实宜良县委“绿美宜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以“厚植绿色发展底色”为目标,积极打造“绿美宜良守护者”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益诉讼检察官尹斌说:“我们开展公益诉讼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要切实解决阻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问题,为当地老百姓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绿色资源和财富。”
宜良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付国飞表示,该品牌的核心在于检察机关的积极履职,通过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于一体的履职工作机制,搭建生态保护“检察+”立体防线;通过推进“检察公益林”建设,积极探索异地集中修复,有效解决生态保护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让宜良天空更蓝、水域更绿、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精准高效有力的法治保障。
“绿美宜良守护者”公益诉讼检察品牌,秉持“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绿色恢复性司法理念,不仅在法律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社会治理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展现了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这一成功经验得到了云南省检察院的认可,并作为“一院一品”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本报记者 张競予 王建萍 唐涵兵 贺伊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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