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农民工”也罢,没有“以次充好”也罢,打人和抢夺手机,就理应受到惩罚。
日前发生震惊的一幕,有国家级别媒体的两位记者王文志和程子龙,在采访时遭遇袭击,除了受伤,手机还被抢走。
两位记者采访遭袭,看似突发事件,实则有备而来。原因是,在视频中,对方明确表示:手机是他扣的,打记者可能也是他的下属干的。而面对记者“我们可以走了吗”的质问,该负责人则称,“我逮到人(记者)了,我逮到现场了,我能让你走吗?” 如此等等,难道还没有理由怀疑不是突发吗?
两位记者之所以遭遇袭击,是因为他们之前报道了该企业的负面新闻。据称,《经济参考报》曾刊发重磅调查报道《弹性垫层“一割就开”,合新铁路建设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隐患》。遇袭时是他们追踪采访,岂料成“送进虎口”了。
不过,报道了负面新闻就要拳脚相向吗?有没有“以次充好”正待调查,但阻扰记者采访,暴力殴打、抢夺以及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这是何故?又该当何罪?
镜头中施工企业负责人给人的印象,那简直是一副胜利归来的气势,大言不惭的叫嚣:手机是我扣的,打人的可能是我手下,逮着你了你就别想走了等等,如此画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究竟有多大、多深远?这样的画风,不明摆着告诉世人,在面对舆论的质疑时,我们可以随意野蛮对待。
文明的社会必须依法依规,如果我们还需要文明,面对如此的野蛮,还不能零容忍地,施以冲动的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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