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星玺青云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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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星玺·青云阙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片区清芳路与清悦路交汇处,跟龙岗区政府直线距离约3.5公里,直接锚定中心,附近就是万科清林径、国香尚居、承翰陶源花园等多个已交付的小区,片区生活氛围浓厚。
户型鉴赏
【产品】龙岗芯TOP级品质奢宅
雅致生活:六大功能休闲区,满足全年龄段、全时段活动所需;
归家礼序:勾勒五重归家动线,为进阶圈层定制美好社区;
景观园林:打造“一轴四卷”为主题的精美园林,让生活更便捷舒心;
尊贵礼遇:50米宽奢华高定龙鳞天幕门头,劳斯莱斯星空车库,极致奢华;
高质产品:建面约80-113㎡精质美宅,创新户型设计,片区内唯一80平内1.9卫创新设计;片区内唯一90平内南北通透户型设计;113平户型豪华主卧三面飘窗,270°全景环幕视野,实际使用率达86-90%,更大居住空间,更高舒适度;
高配臻装:标配全屋六-八件套,采用进口一线品牌,高收纳空间,打造理想舒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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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景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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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配套】
项目紧靠着协力路,北侧约350米即可进入深圳外环高速,链接武深高速、沈海高速,约40分钟通达宝安、南山 ;南侧约1.2㎞即可连接城市主干道盐龙大道,可直达水官高速,通往市区罗湖、福田、南山;
【教育配套】
项目自身规划有6班制幼儿园,义务教育方面,根据2023年最新一期学区划分,本项目属于千林山小学(公办)及深圳中学龙岗深圳中学龙岗学校(集团)兰著学校(公办)(初中部)。具体录取积分如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片区正在由华润代建的龙岗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创星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办学规模为72班,目前项目已经出地面5层,预计年底可以实现项目主体封顶。
【商业配套】
项目周边暂无大型商业,南向315米左右有华润万家超市及五联综合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仁恒梦中心距离项目约4.4公里,日常购物依赖于周边的社区底商,目前经营情况也是一般,未来五联片区商业还需要很长时间兑现。
【医疗配套】
4.2公里内有2所三甲级公立医院:龙岗妇幼保健院和龙岗人民医院;片区正在建设的深圳市第三儿童医院,也是东部一家专业的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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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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