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关于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
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
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4〕365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地〔2024〕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0.2269公顷。核定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55.2220公顷(其中耕地8.6016公顷)、未利用地0.74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安溪县城厢镇码头村水田0.1254公顷、园地0.7154公顷、林地4.9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水域0.0216公顷,团结村林地0.8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6公顷,金谷镇金谷村园地0.22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0公顷,汤内村水田1.1514公顷、园地1.4337公顷、林地0.3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4031公顷、水域0.2135公顷,蓬莱镇联盟村水田1.0438公顷、园地3.2403公顷、林地0.4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8公顷、水域0.0252公顷,联中村水田1.3616公顷、园地3.2683公顷、林地7.4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7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6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4公顷、水域0.0965公顷,岭东村水田0.6291公顷、园地5.3727公顷、林地0.5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55公顷、水域0.0614公顷,岭南村水田0.2447公顷、园地0.16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0公顷、水域0.0410公顷,彭格村水田2.2949公顷、园地2.8893公顷、林地5.5132公顷、草地0.0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87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25公顷、水域0.1101公顷,蓬溪村水田1.7507公顷、园地4.3460公顷、林地1.6889公顷、草地0.4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13公顷、水域0.178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6243公顷,由安溪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638线安溪城厢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安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安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安溪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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