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1996年2月28日凌晨,第一起血案在陕西省安康火车站内西北侧路基护坡上发生了。
死者男性,年龄约56岁左右,身长1.67m,呈黑白相间的头发长4cm,尸体呈仰卧状,死者上身的衣服被脱掉,只留下秋衣遮盖其头部。死者的致命伤在头部,头部可见有11处挫创。解剖见颅骨骨折3处。死者随身携带的有安康至安陆的328次列车车票一张(票号0546,记有96,2,28)和小食品等遗留物,经警方勘察和技术鉴定,系他杀。
3月3日凌晨,在安康火车站东区一号道岔北侧路基护坡处,又发生了一起血案。死者男性,约有50余岁,身长1.61m,黑发,有黑白相间长约1.5cm的胡须。
尸体呈俯卧状,身穿黄色旧军大衣,灰色西服,下穿蓝色西裤。死者头部损伤共12处,随身携带的物品有陕西省城固火车站的站台票一张,电报一份及衣物等。经过警方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确系他杀。
正当警方紧锣密鼓地进行侦查工作时,令警方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在安康火车站,又发生了第三起血案!
1995年3月6日凌晨,在安康火车站西平交道,北侧护坡平台上,一年轻女性被杀。被害人约20余岁,并遭到了犯罪分子的奸污。其身长1.63m,发长12cm,枕部头发被割。
死者上衣被案犯卷起于肚脐之上,裤子被全部褪到小腿处,头枕一件灰色西服,西服后边沿线缝撕破,衣扣撕掉2枚。死者左侧为吴兴莲坟墓,坟墓的墓碑西侧有用石头刻画的字迹 “杀尽负情人,下一个市(是)公安局长或某某某一家人,请破案”。
死者裸露的小腹上用锐器刻画有“仇”字的字样,并在仇字的收笔处画上斜度。死者头部有10处挫裂创伤,深达颅骨。颈部气管、食管均被切断。解剖见颅骨骨折,胸部第四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子宫内有一成形男婴,推断怀孕已有6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