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违建在半年多的举报声中建成?
事发赣县区梅林镇榕玺台小区居民质疑城管不作为
城管部门:曾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未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今年4月以来,赣县区梅林镇榕玺台小区9栋2单元1—5楼的业主很焦虑,因为顶楼业主违建了近100平方米,楼下业主陆续发现地基下沉、墙体开裂。他们多次投诉,但违建就是矗立不倒。为此,本报全媒体记者展开了采访。
■事发:
顶楼大面积违建,出现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现象
今年4月,业主古先生(化姓)说,他所购买的榕玺台小区9栋2单元房子是6层楼高的小洋楼,顶楼有开放式的露台。已装修入住的顶楼业主,多将露台改为花园等。不过,古先生所在单元的顶楼业主选择进行违建,面积还挺大,且采用的是现浇模式。
“现浇用的是钢筋、水泥,会增加整个单元墙体的重量,与盖阳光房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古先生说,他们之后陆续发现房子有地基下降、墙体裂缝等现象,觉得不能再纵容顶楼业主这种行为,于是开始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我们在4月上旬通过12345热线举报顶楼业主违建一事,希望职能部门能够加强执法,拆除违建,但迟迟不见动静。”古先生说,他们1—5楼的业主甚至和物业公司人员一起,约顶楼的业主商谈,希望他拆除违建,但遭到拒绝。
顶楼开放式露台已多处完成浇筑(圆圈处)。(图由受访者提供)
二楼业主家出现墙面开裂现象。(图由受访者提供)
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物业公司上报给了城管
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回复称,在接到业主的反映后,该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顶楼业主在违规加层。当时,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了劝阻、制止,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4月14日前恢复原貌。
4月15日,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将业主违规加层等相关情况上报给了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进展:
城管下达过《限期拆除通知书》,违建在举报声中建成
4月15日,赣县区城市管理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顶楼业主钟某某在楼顶露台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限其在4月16日内自行拆除;限期未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
过了一阵子,大家没等来违建被拆除,却发现顶楼前后2个露台都现浇完成了。
“城管来了,但没有起到作用。顶楼业主反而继续加盖,继续违建。”古先生对城管部门的做法不理解,并直言城管部门存在包庇的嫌疑,有些不作为。
此后,古先生等人分别在7月15日、7月17日、8月15日、11月4日通过政务平台反映该违建一事,但违建仍不见被拆,城管部门每次均回复加强监管、督促整改等。
“这些回复不痛不痒,城管是执法部门,如此‘软绵绵式执法’,有损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古先生等人质疑道。
赣县区城市管理局:曾多次督促业主恢复原状,但“进不了门”
早在半年多之前就可以强制拆除的违建,为何至今仍没有动静?带着疑问,本报全媒体记者将情况反馈给赣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刘桂章,其安排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陈亮进行了回复。
据介绍,在4月底至10月期间,该局执法人员多次巡查发现业主存在违建的行为,多次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前往现场制止违建行为,并督促其恢复原状。因该楼楼顶为独立复式结构,只能从违建业主入户门进入,其他地方无法进入,该业主极不配合,该局执法人员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多次在门口敲门,拒不开门,无法进入违建现场。
该局执法人员多次联合社区、物业公司等部门,于8月27日、8月30日、9月4日、9月5日、11月4日、11月5日等多次对该违建业主采取限制用水用电等措施。由于该局无权实施停水停电,电表又属于开放式安装,违章时执法人员关掉电表总开关之后,该业主随后可自行恢复,无法有效制止其行为。目前,该局工作人员已采取每日巡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管理处理。下一步,该局将联合查违拆违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解决该小区违建问题,依法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声音:
莫让“软绵绵式执法”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良欢指出,《赣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得危及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尤其是在国内其他地方出现房屋倒塌、坍塌的背景下,房屋安全更应被各方所重视。
“在告知业主自拆而不得的情况下,赣县区城市管理局在4月份就可以采取强拆措施。但违建现在仍矗立不倒,而拆不掉的原因竟然是‘进不了门’,这多少有些讽刺。”刘良欢直言,城管执法部门直面基层百姓,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事关当地的法治形象,切莫让“软绵绵式执法”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值班编辑:张竹影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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