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侦破盗窃基站通信设备系列案件,打掉一个流窜普定县、平坝县、清镇市、瓮安县、湄潭县、黔西县、织金县等地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破获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11万余元。
案情回顾
近期,瓮安县个别乡镇发生通信基站设备零件盗窃案件。案发后,瓮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机制,指令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攻坚,力争快侦快破、追赃挽损,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接到警情后,刑侦大队围绕县局党委关于深入严打突出违法犯罪“清剿行动”的部署要求,会同辖区派出所、情指中心等部门合成作战,对近期相关盗窃警情进行梳理研判,串并分析,组织警力到案发地周边走访摸排,寻找破案线索。
经大量工作,民警发现3名贵州普定籍男子徐某河、徐某忠、兰某勇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即,民警围绕3名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开展侦查,并成功锁定了嫌疑人位于普定县的藏匿地点。
获此信息后,刑侦大队组织警力连夜驱车前往普定县,并在普定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抓获。 随后,民警顾不上休息,立即将嫌疑人带回瓮安,连夜开展突击审问。
经审讯,徐某河、徐某忠、兰某勇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其聚在一起商量来钱“路子”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徐某河表示自己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通信基站设备,对设备构造和运作比较熟悉。几人听后一拍即合,便动起了盗窃通信基站设备零件的歪心思。随后,3名犯罪嫌疑人从今年五月份开始,驾驶车辆流窜到我省普定县、平坝县、清镇市、瓮安县、湄潭县、黔西县、织金县等地寻找作案目标,进而实施盗窃,并将赃物运到废品回收站进行销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徐某河、徐某忠、兰某勇已被瓮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普 法 宣 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 方 提 示
1.鉴于通信基站建设位置的特殊性,相关企业及维护单位应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加强巡查防护,避免被盗。
2.通讯基础设施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属于违法行为,盗窃破坏基站设备将受到法律严惩。
3.收赃销赃不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不法分子的纵容,二手物品经营者,在收购相关物品时,一定要问清楚来源,如实登记,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触犯法。
4、每位公民要自觉履行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安全的义务,广大群众若看见可疑人员实施盗窃,请及时报警。
▌图文来源:瓮安公安
瓮安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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