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法自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以来,此后经过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5次修正、2002年1次修订。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文化领域法律,文物保护法对于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文物保护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共八章、101条,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明确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明确国家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明确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是增加对特定种类文物的保护规定。在总则增加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加强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并增加相应的许可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增加文物的定义并将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增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增加“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明确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增加“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有关区域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减少考古发掘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同时,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四)是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让文物活起来。明确国家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文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增加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原则要求;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增加处罚种类,细化有关行政处罚分级和幅度;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处以罚款。完善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原则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办理;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本法不再规定行政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文物保护法》“民间收藏文物”修订内容
新文物法在民间收藏文物方面新增和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鼓励合法收藏、明确文物收藏单位的注意义务、规范文物收藏与流通方式以及加强文物出境管理等方面。这些规定是未来促进民间文物收藏的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新增“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
(二)合法来源把原来的文物商店变更成文物销售单位,增加了“文物销售许可证”的要求。民间文物收藏的合法来源包括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文物拍卖企业购买、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这些规定为民间收藏文物提供了明确的限制性的流通渠道
(三)禁止买卖的文物增加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此次禁止买卖的文物增加了国际、国内公告的被盗、流失文物。
(四)藏家从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购买文物,法律要求上述单位必须如实表述文物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禁止经营文物销售、拍卖的企业虚假宣传,首次写入《文物保护法》。法律要求经营者如实表述文物的相关信息,对于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助于保护藏家的权益。
(五)新增“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的条款,进一步加强诚信管理。
三、文物法修订对收藏行业的积极影响
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时隔二十余年再次修订文物法,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尊重,更是对文物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力推动。此次文物法修订,标志着我国在加强文物保护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一系列新规定为文物收藏、保护、交易及海外回流等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方向。
(一)明确鼓励合法收藏,激发收藏热情与活力
民间收藏是文物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民间收藏活动缺乏规范和指导,一直处于模糊地带,存在一些乱象。此次修订首次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填补了法律空白与监管空白,加大了对民间收藏的保护力度。这种鼓励合法收藏的明确态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间收藏活动的重视和认可,提高了民间收藏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将极大地提升公民和组织的收藏热情,为文物艺术品收藏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二)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增强市场信心
新《文物保护法》提出,要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意味着政府和相关机构将加大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支持和监管力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民间文物收藏规范有序发展,也将增强投资者和收藏者对市场的信心。
(三)促进收藏行为规范,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文物保护法》修订后对文物的认定、民间收藏文物的来源、交易方式、文物收藏单位注意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为民间合法收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减少了因法律界定不清晰而带来的风险。同时,新文物法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大出发力度等措施,将有力打击文物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收藏市场环境,为收藏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文物出境管控,文物回流机会增加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文物出境的管控,有助于遏制文物走私,同时也为文物海外回流提供了更好的政策保障。有助于流失海外的文物更顺畅地回到国内市场,增加了国内收藏者接触到更多珍贵文物艺术品的机会,也有利于丰富国内民间文物收藏的品类和数量。
(五)社会关注度提高,收藏文化得到弘扬
新文物法明确规定应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创新传播方式,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等,使得社会各界对文物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收藏与保护中来,营造出浓厚的收藏氛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