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日(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法庭的判决结果整体反映出案件的严重性,局方会仔细研究判词再作下一步行动,包括是否需要进行上诉等。邓炳强强调,特区执法人员未来仍将无畏无惧地进行执法,惩治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并提升市民对国家安全的认识。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宣判 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
新华社香港11月19日电 19日上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不等。
其中,戴耀廷判囚10年,邹家成判囚93个月,吴政亨判囚87个月,何桂蓝判囚7年,赵家贤判囚7年,林卓廷判囚81个月,郑达鸿判囚78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黄之锋判囚56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其余被告判囚50个月至80多个月不等。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继续审讯,法院2024年5月30日对拒不认罪的16人进行裁决,14人罪成,2人脱罪。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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