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据深圳市住建局19日晚间消息,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11月18日,上海、北京两地先后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北京不再区分普宅和非普宅,其导向跟上海一样,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房地产减税的政策。从政策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增值税调整、契税调整。
严跃进称,四个一线城市都会取消普通住宅的标准,包括在其上的税费都会进行调整,同时也进一步使得11月下旬到12月份,以及明年的房地产市场的税费成本进一步降低。京沪两地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执行对于后续其他城市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也为本轮房地产止跌回稳创造了更好的环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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