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01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我市当前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即“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升;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明显下降;涉低速电动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02整治重点
1、重点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低速电动车;
2、重点违法: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重点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学校、市场、工地等周边道路。
同时
新余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
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严处违法违规销售
从事非法改装、加装
拼装等违法经营行为
并在整治结束后
转为常态化管理
建立形成规范低速电动车
销售市场管理、宣传警示教育、违法行为查纠
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查处整治不是目的
安全出行才是正道
新余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请擦亮双眼拒绝购买、驾驶、乘坐
违规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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