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呢?一般来说,当案件中存在需要鉴定的疑问或争议时,当事人会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随后,鉴定机构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和判断,最终形成鉴定意见。这一意见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活动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鉴定它的范围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诉讼中常见的司法鉴定主要有以下“四大类”:1.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2.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痕迹鉴定(手印鉴定、掌印鉴定等)、微量鉴定(食品类鉴定、化工产品类鉴定等)。
3.声像资料鉴定:录音鉴定(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等)、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除此之外,还包括产品质量鉴定、价格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设工程设计及会计审计鉴定等其他类型司法鉴定。
在吉林对鉴定的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在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后,法院会通知鉴定人出庭。
在吉林哪些情况需要重新鉴定?咨:4000-接4000接-36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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