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4年11月13日(周三)下午14时至16时,北航法学院“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系列课程继续进行,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王兆峰律师讲授的第八讲“企业刑事危机管理”圆满举办。本次课程由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主持。
课程内容
课程伊始,王兆峰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刑事危机越来越频发的现实背景,以及刑事危机管理的效果差异。本次课程分别从刑事危机及其危害、刑事危机管理、刑事危机应对的原则、刑事危机应对的方法和律师在刑事危机管理中的作用等五个部分展开。
王兆峰律师从刑事危机的概念、识别以及危害三个层面进行讲授,指出刑事危机具有紧迫性、严重性和可变性。在实务中识别刑事危机,可以从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的反应、竞争对手的反应、交易伙伴的反应、家庭纠纷激化、行政立案调查和媒体舆情发酵等征兆切入,要善于在各类案件中察言观色、捕捉信息并作出判断和预案,充分妥当地进行沟通。若未能及时对刑事危机予以应对和管理,则可能造成人身自由被剥夺或受限、财产损失、业务受影响、商誉受损和从业资质被剥夺或受限等危害。
刑事危机管理,指的是危机发生后,通过运用一系列方法干预危机,促使造成危机的因素消失、转化、降低的管理活动。刑事危机管理不同于刑事控告、刑事辩护、危机公关等,而是这些活动的统称。刑事危机的可变性,是危机管理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原因。王兆峰律师举例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制度的危机管理手段,降低风险转移和扩散的风险,防止出现挪用资金等情况。
应对刑事危机,王兆峰律师分别阐述了直面危机、快速反应、集中管理、及时止损和依法合规等五个重要原则。王兆峰律师向同学们强调,“快速”和“及时”是应对刑事危机之紧迫性的必然要求。“集中管理”原则表明在危机治理中切忌出现“九龙治水”的情形,而应做到“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事项处理须有条理、有秩序。
谈判是应对刑事危机的重要方法,可以融入其他各种方式中。公关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媒体公关和政府公关,需要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及时消除误解与获得谅解。应对诉讼情况,要保持积极的态度,不可“摆烂”懈怠。在处理刑事危机的同时,应安排好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基本盘,维持稳定性。此外,还需安抚员工和客户、保护财产以及收集保护证据,做到有条不紊地应对危机,切不可手忙脚乱而失了方寸。
王兆峰律师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阐述了律师具有帮助制定危机管理方案的作用,能够极大地提高危机管理的效率。律师参与谈判需要做到及时介入、兼采谈判知识与谈判技巧。律师参与诉讼,通过争取有利的诉讼地位、获取对诉讼和研判有利的证据、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等方式,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参与公关,应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正当合法有效的情况反映。律师参与危机管理培训,能够提高企业对刑事危机的重视,帮助企业正确应对刑事危机。
课程问答
在问答环节,同学们首先向王兆峰律师请教了“律师在处理刑事危机的过程中应如何避免自身陷入危机漩涡”的问题。王兆峰律师强调,律师在化解刑事危机的过程中务必保持清醒意识、做到自身行为的依法合规。
其次,针对“学生应如何培养律师职业技能”的疑问,王兆峰律师启发同学们要向书本学习、向老师学习以及向有经验的实务从业者学习,多寻找实践机会和进行总结反思。同时,王兆峰律师建议法学专业的同学们在进行职业选择时,不仅要对自身有清晰客观的认识,综合个人志趣和性格特点进行考量,而且要结合法学专业在社会层面的总体形势和发展方向进行选择,以及不要让专业成为限制择业的心理束缚。
再次,围绕同学们关于“辩护律师如何获得客户的信任”的提问,王兆峰律师指出辩护律师要充分地展示自身的专业性,通过对证据、事实和过往案件处理经验进行充分的分析,提出针对客户咨询问题的专业意见,体现出自身能够对客户提供的专业法律帮助。
最后,对于“在复杂的刑事危机案件中,如何更加详细和严谨地把握证据”的问题,王兆峰律师提醒同学们,一是要尽可能全面地搜集信息,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和不利的信息、企业内部的信息和外部的信息;二是要关注重点信息,例如从企业架构中关键岗位的关键员工处获取信息。
课程小结
在与谈环节,吉冠浩副教授指出,刑事危机及其危害,是企业管理中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是法律职业中的重要实务内容,需要法学专业的同学们予以重视和思考。本次课程是本学期“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系列课程的最后一讲,吉冠浩副教授再次对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律师一学期以来为同学们讲授合规知识、打开实务视野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课程最后,吉冠浩副教授为王兆峰律师颁发授课聘书并表示由衷的感谢,期望能够继续合作,共建学习实务智慧的良好平台。
至此,北航法学院“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系列课程第八讲“企业刑事危机管理”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欢迎点“赞”和“在看”,与朋友共享精彩内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