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间,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发布公告,近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210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同日,公司公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8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同时,公告称,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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