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对于我国大多数买房人来说,买房置业仍可说是事关其一生的大事。在商品房按揭贷款模式下,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开发商、购房者、贷款银行,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两种法律关系。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购房者对原来欲购得之房屋将丧失期待及占有使用。而此时,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存续对购房者而言已经毫无意义。其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时所期望之利益也已不复存在。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本期小编围绕这一主题整理了相关的裁判规则、专家观点以及法律法规,供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