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8月22日清晨,武某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去上班,当行驶到肥东县凯悦中学公交站台处,因疏忽大意撞到横过道路的老人郭某某,致郭某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武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目前,武某某已被我院批准逮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家熟知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二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二轮电动车肇事,是否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我国刑法并没有把非机动车排除在交通肇事罪之外,即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其他交通工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且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都有可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驾驶车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集中注意力,减速慢行,安全出行,对自己负责,也对家人负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