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正妻去世后,妾室可以转正吗?
民间有句老话,说的是人生四大喜,“洞房花烛夜, 金榜题名时, 久旱逢甘露, 他乡遇故知”。
洞房花烛,是首要之喜。古人对于婚姻是非常看重的,也有着一整套的神圣仪式,即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所以,做妻子常常会自豪地说:“我是你们八抬大轿,明媒正娶进来的。”
那言外之意,还有不是明媒正娶的?这个可以有,那就是“妾”。
现代男人一直羡慕古人可以“三妻四妾”,那是因为,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妻多妾制”,所以,才会有人能享受齐人之乐。
相比如明媒正娶的原配正室,“妾”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
妾的低下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男人纳妾不用举行任何仪式
“女为人妾,妾不娉也(《春秋》)”。因为“来路不正”,所以在家里就不能谈什么地位。
妾之于妻,就好比现在的在编职工与临时工,可以干相同的活,但是,却不可能有相同的待遇,甚至有时还会拿出来背锅。
那些妾与正妻争风吃醋,甚至大打出手的古装剧,都是为了收视率而欺骗观众的。
真正的小妾,巴结正妻还来不及,把妻子惹毛了,分分钟赶出家门。
唐朝女诗人鱼玄机,嫁状元李忆为妾,因为李忆夫人强悍,不同意这门“亲事”,因而经常殴打鱼玄机。
最后,鱼玄机被无情抛弃,男方连个屁也不敢放啊。
其二,妾是可以买卖与转让的
“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礼记》)”。
在此,妾已被定性为物品,是商品,所以是可以自由买卖的。
《唐律疏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
正是因为妾的“商品”身份属性,才会被当作礼品转赠。
古代文人互相赠妾的情况很普遍,而且视为一种雅事。
据相关史料记载,苏东坡就曾多次将小妾送人,据说,其中两个还是怀着孕的。
其三,妾死后,是不能入葬祖坟的
清末民初,就有两位著名的历史人物,是出自偏室的:一个是河南的袁世凯,一个是湖南的谭延闿。
这二位都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大人物,可是,由于他们的母亲是偏室(妾室),所以,死后均被家族势力拒入祖坟。
结果是两人各自闹了一出好戏,才让母亲勉强入土的。
一日为妾,终身为奴
都说多年的媳妇可以熬成婆,那么,当男人的正牌妻子死后,妾室是否可以顺利转正呢?
答案是,不能!因为古人婚配一直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要“门当户对”、“良贱不通婚”。
上文说过,“妾本贱流”,这是道德上的约束,妾是没有资格与“良人”结婚的。
所以,男人丧偶后,大部分会选择“续弦”——再娶一个良家女子为妻。
另外,有些朝代对违反者还制定了明确的受罚条款。
比如,《唐律疏议》就有这样的规定:“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意思是说,如果有人将妾室扶正做了妻子,将被服一年半的徒刑。
妾可以拿来用,拿来宠,就是不能给她转正指标,只能打一辈子的临时工。
这真是,一日为妾,终身为奴。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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