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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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11月20日,东吴证券(601555)、湖北惠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维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增一则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8.3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相关信息显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力,注册资本约49.7亿人民币,由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1993年4月,东吴证券前身苏州证券公司成立,同年8月正式对外营业;2002年4月,公司更名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募集资金总额8.5亿元。2010年5月28日,更名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12月成功登录A股市场。
此前的2024年1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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