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在国家、省、市、区县层面建立四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海市加快建立市、区两级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并启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排摸辖区内小微企业情况及融资需求,推动银企充分对接。
1.支持范围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相关主体需同时满足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五项条件。
2.申报流程
此次融资对接主要依托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现“企业在线申请、专班分类推送、银行定向受理、信息实时传输”一站式服务,推动信贷资金精准直达小微企业。
经营主体可根据注册地或经营地点击下方所在区二维码,扫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融资需求并提交。有关申报信息经区级工作机制审核后,将推送至企业填报的建议对接银行,由银行按市场化方式对接授信。
同时,各区工作机制同步建立工作专班,会同银行机构,全面走访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期间企业可向专班来访人员提交融资申请。
来源:上海发展改革
编辑:何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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