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时代,尤其是满清,官与吏是严格区分开的,官员得考(科举)。而吏员则是不流。基本上都是一辈传一辈,凡科举没有为吏员的。吏员也很少转为官员的。仕途上的无望,加上制度的缺陷,这些小吏就像蚊子一样天天吸食着民脂民膏。而这些基层的腐败最为让人深恶痛绝。而国家体系又离不开他们。这实在是晚清政治的一大奇观。
他们不仅贪污和受贿。而更为严重地是欺上瞒下,通过“合理“手段敲诈宰辅一级的官员。官员肯定不了解底层的规则和状态,所以官员没有不被骗的,如果遇见一些清廉的官员,一干小吏完全可以把这个官员挤走。无论这个官员职务有多大。基层吏治腐败历朝历代腐败。宋江就是典型。但像晚清这样合法的却是独有的。
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福康安出征回京以后在户部(财政部)报销军费,户部吏员按照惯例索要“部费”。(回扣)应是报销军费百分之几。福康安应该清楚这些“猫腻”。但福康安自诩官高爵显后台硬。(他爹是富恒)区区小吏敲竹杠敲到他头上,实在是让福康安气不过,他对这些小吏道:“幺麽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这些小根本就不怕,拖的时间再长,这些小吏也不怕,而且提醒福康安,久拖不决,对你不利,皇帝必然怪你而不会怪我们,福康安一听也只有按照规矩办。给了这笔回扣。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体系已经彻底污浊了。谁也没 办法。
京中各部小吏薪俸微薄。靠的就是这套“潜规则”来贪污。而且这些收入是大家的,利益均分,风险共担。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贪都不行,如此一来就没有好人了。制度的破坏是最大的破坏。这也是这些小吏的隐性利益。地方官员着大量的贪污的条件。而相对而言京官是比较“穷”的,但地方官对京官有着大量的“要求”和需要。所以地方官给京官行贿就在所难免,这其中有着巨大的利益交换空间。这种行贿雅称为“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的消暑费用)这是京官的受贿的手段。而各部小吏也只有这样的受贿方式,六部之中户部索贿最易(管钱),其次是吏部和兵部(一个管人事,一个管军事)。
这些行为就叫灰色收入。任何不按“潜规则”办事的官员,自然就办不成事情,无论谁也不行,即便你是福康安。因为这些事情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不能因为你一个福康安而坏了规矩,如果给你特事特办,那别人怎么想?这条产业链的利益和每一个人都有关系,这个制度比国家法律更好使。上下游之间是相互贯通的。不仅福康安如此,其他官员一样。都逃脱不掉这个规则。
咸丰年间,王文韶早年在户部当郎中(司长),后来外放湖北。官居四品道台(市长)。后来受李鸿章所托,去户部打听一下李鸿章当年户部军费要多少回扣,李鸿章意思是看看能不能免一些,王文韶觉得在有部里的人脉。找到小吏探听口风,小吏的反馈回来很及时,言讲:王大人是娘家人,也应该知道家里的规矩 。经过减免,李鸿章大人本年军费回扣四十万两,而李鸿章一年的军费是3千万两,也就是说,李中堂一百两军费要给一两三钱回扣,这还是内部价。晚清低层的腐败可想而知。李鸿章得知以后大喜,写信给王文韶一再表示感谢,户部不是不知道,但也无可奈何。研究晚清财政的冯桂芬统计,道光咸丰两朝,全国的部吏,书办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过了两千万两银子,而当时全国每年的财政收入不过是四千多万两。如此看来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曾国藩面对这些龌龊事情,也得”规章制度“办事。而且做的更好,更圆滑。皇帝也不是不知道,也多次惩戒这些小吏,也多次替换各部书吏和书办。但积重难返,但这种做法也是换汤不换药,实效不大。这种腐败根本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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