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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多地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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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

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邱集镇王林社区和高楼村的集体土地3.8279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2024〕415号),作为睢宁县邱集镇工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邱集镇工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桃园镇桃园社区的集体土地0.7620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4〕112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6批次(21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双西社区爱民一组、爱民七组、三友村七组、八组、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三友村七组、八组、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王集镇大王集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贾汪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庄镇马安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省政府同意(苏政地〔2024〕402号),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街道李屯社区、刘楼社区集体土地1.0152公顷(其中农用地0.8837公顷、建设用地0.1173公顷、未利用地0.0142公顷)征收和转用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市2024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社区及面积

四、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有关工作按协议约定办理。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社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6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李屯社区、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李屯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2023公顷(3.0345亩)。其中,农用地0.0902公顷(1.353亩),含耕地0.05公顷(0.75亩);建设用地0.1121公顷(1.68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803公顷(12.045亩)。其中,农用地0.2864公顷(4.296亩),含耕地0.2395公顷(3.5925亩);建设用地0.5166公顷(7.749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唐学森;电话:8577098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7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李屯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5074公顷(7.611亩)。其中,农用地0.4874公顷(7.311亩),含耕地0.3124公顷(4.686亩);建设用地0.0114公顷(0.171亩),未利用地0.0086公顷(0.12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8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李屯社区、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李屯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3977公顷(5.9655亩)。其中,农用地0.0596公顷(0.894亩),含耕地0.0366公顷(0.549亩);建设用地0.3381公顷(5.07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4571公顷(6.8565亩)。其中,农用地0.4571公顷(6.8565亩),含耕地0.4244公顷(6.366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9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7747公顷(11.6205亩)。其中,农用地0.7077公顷(10.6155亩),含耕地0.6342公顷(9.513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67公顷(1.00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唐学森;电话:8577098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10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丰财街道下淀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丰财街道下淀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8752公顷(13.128亩)。其中,农用地0.697公顷(10.455亩),含耕地0.2532公顷(3.798亩);建设用地0.1782公顷(2.673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丰财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匡宇;电话:1995212793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11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1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758公顷(26.37亩)。其中,农用地1.6183公顷(24.2745亩),含耕地1.2194公顷18.291亩);建设用地0.1397公顷(2.09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2.3921公顷(35.8815亩)。其中,农用地2.1743公顷(32.6145亩),含耕地1.6928公顷(25.392亩);建设用地0.2178公顷(3.267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12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1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2618公顷(18.927亩)。其中,农用地1.2602公顷(18.903亩),含耕地1.1397公顷(17.0955亩);建设用地0.0016公顷(0.024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2663公顷(18.9945亩)。其中,农用地1.2659公顷(18.9885亩),含耕地1.1828公顷(17.742亩);建设用地0.0004公顷(0.00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鼓征补安置〔2024〕13号(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1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5.2409公顷(78.6135亩)。其中,农用地4.778公顷(71.67亩),含耕地4.0774公顷(61.161亩);建设用地0.4629公顷(6.943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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