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
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陕西法院2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表彰。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
突出集体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
突出集体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
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吴 鹏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许 超(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刘煜阳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吴 琼(女)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来源:群众新闻客户端
编辑 强小强 校对 谢婷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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