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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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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阜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号公告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11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彬,阜阳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宁,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和勘察设计管科长傅金辉等出席发布会,并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规定》的起草思路根据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于对全市电梯在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监管难点的总结,按照针对性强、适用范围小、调整对象少为特征的“小切口”地方立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变为“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对电梯使用单位、生产单位、附属建筑物责任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等主体的责任落实,乘客的行为规范以及监督检查和智慧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着力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电梯安全问题,主要解决的难题包括:

(一)电梯附属建筑设计、建设、监管等单位工作要求;

(二)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责任义务;

(三)电梯乘客的行为规范;

(四)电梯隐患处置与维修资金筹集;

(五)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六)电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环节的工作要求;

(七)电梯智慧监管和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在《规定》的保障措施方面,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彬如是介绍: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体,搭建多方交流平台,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分类、分批次开展宣传贯彻和解读。三是做好实施监管工作。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四是开展实施跟踪评价。在《规定》实施半年后,适时启动跟踪评价工作,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如有需要则进行修订完善。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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