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1月21日消息,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超先生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他的证券账户于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10 月 28 日期间存在买卖冠城新材股票情形,合计买入 27,900 股、卖出 12,700 股,此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公司此前已披露相关公告,胡超先生已知悉《警示函》内容,承诺加强学习、管理股票账户。公司董事会向相关人员强调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电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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