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儒、释、道三教之说,其中儒家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算宗教,中国本土的宗教应当属道教,不过从影响力来说,佛教远盛于道教!
造成此种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道教在东汉末期兴起,佛教兴起于公元前6世纪的印度,比中国的道教早了600多年!
在汉朝独尊儒术的情况下,佛与道的发展极为缓慢,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道学与佛学才真正迎来第一次春天,此时的儒家之说因门阀士族的专权,失去了实用价值。
学儒对仕途的晋升意义不大,士大夫文人开始追寻一种世俗之外的安慰,道学与佛学无疑是最好的慰藉对象,但佛学的真正兴盛并不是由汉族发起,而是当时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
随后这种佛学之风,佛缘之信,从上层贵族扩散到下层百姓,从北方河西走廊弥散至南方江南小镇,中华大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兴起了一股佛潮!
此种巨大的信仰文化演变,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佛学开始中国化,呈现出一种不同于印度生存状态!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历史进入了最为混乱的杀伐,从曹丕建立魏国到杨坚灭掉南陈,在长达370多年的时间里,九州大地上演了一番番权力斗争的大戏。
在此种大背景下,儒家曾一直倡导的三纲五常、人伦君臣是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天子宁有种乎?兵强马壮者为之!春秋战国时期的强权政治,再一次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社会不稳,人心难安,当时的人们急需一种超然世外的精神食粮来抚慰内心的不安,学佛、信佛、求佛成为当时的一种新潮流。
但佛教在中国的兴起并不是从底层而发的,也不是由汉族而兴起。
佛教的传入路线是从当时的幽云十六州、河西走廊传至长安,而这些地方当时基本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这些少数民族是最早接触佛法的。
在西晋历经八王之乱后,北方的少数民族纷纷入主中原,佛法的传播进一步扩大,相比于儒家思想,这些骑在马背上的民族更熟悉佛教。
虽然魏晋时期也有汉人信奉佛教,但都是以上层贵族人士和少数民族为载体,汉人出家为僧的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佛学与儒学存在许多相冲之处。
儒家思想主张尊卑有序,而佛学主张众生平等;儒家思想主张积极入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佛学主张超然世外,无欲无求成大道。
显然,一个王朝如果想要开疆扩土,想要维护社会的等级秩序,儒家无疑是最好的思想工具,这也是为什么以前的汉人信佛并不多的原因,文化土壤决定了社会氛围!
西晋时期朝政腐败,士大夫文人们开始怀疑儒家思想的合理性,希望寻求一种别样的精神食粮,毕竟在那种黑暗的社会环境下,学儒只会让人越来越抑郁。
于是道学和佛学异军突起,且以佛学经义来补充道学在当时也成为了一种新的学术方法,随着北方少数民族的到来,佛学的影响力被进一步加深。
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从吃穿住行到文化学术,从普度教化到经济发展,佛学受众之广,佛寺建筑之多,佛僧人数之众,前所未有!
此种变化既有底层大众的自觉追随,也有上层统治者的推波助澜,其中典制规章的佛文化无疑是当局统治者向佛之心的最佳注解!
法制是稳定社会的一个工具,中国古代法制典章出自君权,也受制于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统治,解释皇权剥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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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一种文化中含有对当局统治不利之因素时,那么也是其被防范之开端,佛学便是其中的代表。
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一方面希望用佛学教义来安定社会,一方面也时刻提防佛学中不利于统治的成长因子。
僧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将佛学置于政府管控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种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后秦所确立起来的官方机构,时间大概在公元400年前后。
与此同时,北魏也在这个时间段确立了僧官制度,时间大概在公元396年至398年。
建立官方佛学管理机构,其根本目的在于将宗教信仰置于皇权之下,一是防止佛学对社会的潜在煽动性,二是更好地利用其中的某些佛学教义来安稳社会人心。
不得不说,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对于宗教信仰的管控还是很合理的,如果稍微控制不住,演变为西方那种极端式教皇至上模式,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在鲜卑统一整个北方后,佛学迎来了发展了高峰期,据《辨证论》记载:巅峰时期北魏的首都洛阳拥有寺庙1700多所,全国拥有200万左右僧尼。
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僧尼,如果不加以政府管控,演变为西方那种教皇至上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而佛学的渗透在当时可谓不分高低贵贱,最典型的代表便是南朝的梁武帝萧衍。
由于僧尼众多,已经形成了一股不得不重视的社会群体,当局统治者会向寺庙提供土地,让其具备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能力,同时普通百姓也会将一些土地挂在寺庙名下。
倒不是因为这些人虔诚向佛,而是为了逃避赋税,除了进行农业外,当时的寺庙还进行商业经营,一座规模不小的寺庙甚至直接关乎当地经济兴衰。
据现代学者谢和耐《中国 5—10 世纪的寺院经济》的记载:
佛教文化对于中国法治最大的影响,应该是斋戒日不执行死刑。
斋戒日原本出自《地藏菩萨本愿经》中的十日为禁杀日,一个月中有十天是不可杀生的,原本是指不可宰杀牲畜,后来延伸到不可执行死刑。
因为当时的佛教在中国的受众比较广泛,十日禁杀又是佛教中的重要教义,为了笼络社会人心,于是也就规定了斋戒日不得执行死刑,以上说法是目前比较被接受的主流观点。
佛教从两汉时期传入中国,到魏晋时期开始进入文化中心,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是佛文化发展的黄金期,佛寺广建,僧尼遍布于山野乡村,佛窟广造,如来正座于山岗斜坡。
举国从上至下皆形成了一股向佛、学佛、信佛之风尚,随后的盛唐依然继承此种风尚,并将其影响进一步加深。
佛学中开放、包容、善纳的宗教观念,无疑是深刻塑造了大唐之风貌!
笔者向来是赞同佛法中的一些普世价值观的,比如宽容、善纳、积德、福报,可笔者在搜集“佛学与法治”的文献中,却被当今的某些学者震惊到了、无语到了。
下面就借着“佛学与法治”的外衣,浅谈一下中国现如今对佛学的一些研究。
控制变量法要求,研究一件事物对另一件事物的影响,就要保证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只对研究要素进行改动,从而得出对比的实验结果。
可纵观佛教与法治的研究,大多都停留在文化层面,佛学对法治的影响无法量化,无法用数据说明,那些自名为“佛学与法治”自嗨自雷的学术论文,真的像在说玄学一样。
论文通篇都找不到几个直接与佛学相关的司法例子,古文倒是引用不少。
尤其荒唐的是,有些学者竟认为废除髡刑、“十恶”入律都是与佛学有关,真的就是万物皆可用佛法解释之!
髡刑是指对犯人实施剃发的惩罚,和尚本身就没有头发,废除此项刑法却是佛学的功劳!解释为:佛学要求宽容,统治者废除此项制度是宽容的体现,是佛学的体现。
还有就是“十恶”入律也被认为与佛学有关,但实际上,刑法中的十恶与佛法中的十恶性质完全不一样。
佛学中的十恶:杀、盗、淫、妄语、绮语、恶口、两舌、悭贪、嗔恚、邪见。
中国古代刑法中的十恶则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两者一个强调自身修养,一个强调封建集权,就因为名字相同就被强行扯到了一起,不少学者还恬不知耻地用一大堆古文典籍,来佐证自己的空中楼阁之理论!
盐巴、酱油、胡椒放到面条里面能尝出味,儒释道三者对于法治的影响,能具体说出哪条法律法规是受哪家思想影响的吗?
不负责任的某些文人会张冠李戴的弄些古文典籍来佐证,抠字眼,打擦边球,没有依据地放大某一点,渲染某一点,逻辑经不起推敲,论据经不起细看。
时至今日,佛教的一些文化依然影响着华夏,在漫长的岁月中,至印度从西域而来的佛教完成了中国式的移植。
而道、儒两家在吸收佛教中的某些思想后,也形成了新的文化结晶,魏晋玄学,程朱理学中都有明显的佛学影子。
有些学者认为佛教对中国法治影响深远,但中国古代法治一直都是以周礼和儒家为指导思想,道家与佛教对于封建法律的制定,连影子都很难找到。
就算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少数民族政权,也是极力汉化,在国家法治中推行的仍然是儒家和周礼!
文化是法治的土壤,儒释道三者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影响,有些是看得见的,有些是看不见的。
看得见的比如饮食、医疗、服饰、诗词、风俗,看不见的比如民族品性的变化,法制典章的变化,这些都是比较抽象的,很难具体判定到底是儒家的影响、还是佛家的影响。
不过言归正传,佛家文化中所宣传的众生皆平等,宽容乐施的思想还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广弘明集》
《中国通史》
《辨证论》
《魏晋南北朝佛教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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