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原资深经理任国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任国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任国庆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以及来源不明巨额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任国庆利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项目、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1万余元。任国庆及其家庭现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高档酒等财产,任国庆对其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418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国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任国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任国庆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来源:黔南中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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