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保山市第五届体育运动会将于2024年11月在施甸举办,为保障市运会期间酒店住宿、餐饮、旅游景区、交通等行业价格稳定,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依据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合理确定住宿价格,不得利用赛事造成的临时性需求激增,大幅超出正常价格范围定价,损害消费者权益;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酒店住宿场所免费提供的洗护化妆品应当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预包装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务时,均应明码标价。要根据食材成本、加工成本等合理确定菜品价格,不得无故大幅涨价;应标明菜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等内容,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并严格规范景点内商品、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以私自设立“园中园”等方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措施应严格落实。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保险等费用。
九、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以及停车场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严禁趁大型活动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赛事期间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各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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