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2日电 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2日发布的公告,余德才因其在四川省东泰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期间未履行相关职责,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调查,该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有效执行从业人员证券买卖申报制度、未对个别投资者的资产证明进行审慎核查、未及时为投资者开立信息披露账户以及与其他公司混同办公。此外,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要求签署合格投资者书面承诺,且未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公司从业人员的信息也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的规定,余德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若对该决定不服,余德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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