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多举措规范和监督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须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
11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方案》的相关要求,该局将继续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指导各地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并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同时,继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艳玲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目标是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价费分离,实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同时要推动落实充电收费政策,减轻群众充电负担。
据了解,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监管工作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接,联合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充电收费政策,提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执行居民电价、落实价费分离的要求,督促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强化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从而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费用负担。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自治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的充电设施有11603个,现有11370个充电设施已执行居民电价,完成率已达到98%。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12315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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