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疆麦迪森药业有限公司饮片分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新疆麦迪森药业有限公司饮片分公司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新疆麦迪森药业有限公司饮片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曾用名新疆麦迪森维药有限公司饮片厂。此前曾多次因产销劣药被罚。2021年4月2日,因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天山堇菜”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同日因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刺糖”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2020年4月29日,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没4950元。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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