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长春市城区(含各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城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城区小学。
具有长春市城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申请入读城区初中。
二、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总体实行划片招生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和学校学区学位预警相关规定。
“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中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中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中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无住房,其出生之日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一)信息登记
5月7日9:00—10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登录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见附件2)进行信息登记。网络端口关闭(5月10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1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11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不能申报民办学校,不能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由相关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资格审核
5月13日—14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15日—22日,各城区组织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权属证明等“两个一致”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入读初中的,还需进行学籍信息审核。
(三)学位派送
5月23日,各公办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统一制定,作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依据。
实行多校划片的,应在5月22日前确定学位派送结果。
(四)到校报到
6月5日9:00—17:00,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招生。相关城区按照有关要求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相关城区负责组织民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质进行审核并做好区级复核确认。
5月24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可到校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由学校进行初审,报所在城区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录取,并上传招生报名系统。该部分学生不得再申报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派位,不得再参加空余学位派位。逾期未填报申请表的,视为放弃本校初中入读资格。
(一)公布信息
5月27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二)网上报名
5月28日9:00—29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5月29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三)派位录取
6月4日9:00,相关城区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再参加空余学位派位。
6月4日15:00—5日17:00,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四)到校报到
6月5日9:00—17:00,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转公学校招生
2022年和2023年“公参民”转公学校继续执行过渡期招生办法,与2023年招生办法保持一致。信息公布、网上报名、派位录取、到校报到的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与本文件中民办学校招生保持一致。
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春市一零八学校的信息公布、网上报名、派位录取、到校报到的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与2022年和2023年“公参民”转公学校招生保持一致,派位范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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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空余学位派位
(一)公布信息
6月11日,同步公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转公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二)网上报名
6月12日9:00—13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6月13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三)派位录取
6月18日9:00,相关城区同步做好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18日15:00—19日17:00,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四)办理手续
6月19日9:00—17:00,被录取的,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六、特殊群体安置
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各城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登记,规范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委托开展鉴定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安置。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抗疫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安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长春市希望学校入学安置。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各城区要对辖区内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长春市晨光学校入学安置。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可安排到长春市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各城区要做好调查统计,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双(多)胞胎子女入学安置。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在自愿前提下,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空余学位网上报名、电脑均衡分班,其他孩子共享相应结果。
其他情况入学安置。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未按规定时限报到、招生工作结束后来我市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城区按政策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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