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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宣”被查半年后,武华太被宣布开除党籍。
11月22日,山西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武华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武华太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武华太于1959年生,其曾长时间在山西焦煤集团及晋煤集团两大原省属重点煤企任职,历任华晋焦煤董事长、党委书记;山西焦煤集团董事、党委常委,西山煤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后于2010年7月赴任晋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直至2014年1月再度“回归”,接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9年1月,武华太卸任山西焦煤集团“掌门人”,并当选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后于2022年1月离任。两年后的2024年5月,武华太被查,成为2023年以来继朱晓明、李鸿双被查的第三位晋煤集团原“掌门人”,也是继王茂盛之后山西焦煤集团被查的第二位原“掌门人”。
山西纪委监委表示,经查,武华太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任用干部,在职工录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规矩意识淡薄,干预插手下属企业经营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相较于此前几位已落马的原山西七大煤企“掌门人”,山西纪委监委此次披露的武华太涉及严重违法违纪情节无疑是相对“丰富”的,而其中略为特殊的“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山西部分已落马原省属国企高管虽有涉及,但像武华太这样“兼而有之”的并不多见。
例如,在山西纪委监委近年来通报中,涉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已落马原省属国企高管中,有晋能控股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原晋煤集团董事长李鸿双,山西大地控股公司原董事长屈忠让等,而提及“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有原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原晋煤集团董事长,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原主任朱晓明等,两人与武华太一样被查时均已退休。
来源:山西资本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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