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有时限吗?
劳动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终局裁决”劳动争议裁决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缴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
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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