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条对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的审查标准作了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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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的方式:
1. 电话:(021)52564593(工作日9:00—17:30)
2. 信箱: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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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沈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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