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7月,刘某驾车路过交叉路口时与来霍旅游步行的李某相撞,致使李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手术,期间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由刘某承担。因独自在外就医不便,李某于当年9月回居住地医院继续治疗。2024年4月,李某在居住地医院结束后续治疗后,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故李某将刘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并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考虑原告李某岁数较大且在交通事故受伤后身体不好及居住内地路途遥远等因素,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与侵权司机、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先行核对原告损失,阐明利害关系,既从法律角度析事明理,又从情感层面动之以情,力求在法理与人情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经过不懈努力,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变为主动配合,确定可赔偿金额与赔付时间,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对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但对伤残认定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被侵权人以及保险公司等主体,并关乎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在保障了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
今后,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注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引导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真正解开事结、融化心结,做到案结事了。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毛卫华|古力娜尔·杰俄斯、叶尔库兰·叶尔伙阿提)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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